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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

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昌大人字[2010]4号


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10]3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赣人社字[2010]92号)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推荐对象必须是在我校(含附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辛勤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可不占推荐指标,直接作为国务院特殊津贴对象上报。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象分层次推荐。已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推荐享受同一层次的政府特殊津贴。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含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原则上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近五年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经专家评选得到普遍认可。

  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须是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才。

  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推荐指标和程序

  我校推荐指标为:国务院特贴3名,省政府特贴7名。各学院(附属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2名候选人,其它教学、科研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

  本着多中选好、好中选强的择优原则,经本人申请,单位初评、公示,学校评审、公示后推荐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终审和考察,和有关部门商确定初步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经省委、省政府审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由国务院审批。

  四、报送材料和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3月26日前集中将推荐材料报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与要求如下:

  1、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填写)、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申请人填写、单位核对汇总)。电子表格下载后,不要装饰。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请将以上电子版通过oa办公网发人事处易光斌邮箱,或发电子邮件至yiguangbin@ncu.edu.cn邮箱。

  2、申请表中重要内容的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单位上报材料时,同时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原件,高层次办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核实)。应包括:推荐人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经济效益等材料复印件,年利税财务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做材料目录、封面,并装订一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推荐省厅候选人的复印件材料将不退回。

  五、其它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程序产生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易光斌。联系电话:3969076。



附件:1、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请表

   2、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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